海域使用权评估海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处理好的关系海域经济发展与陆海统筹的关系。坚持“以海定陆”为原则统筹海岸带区经济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实现海域经济与海岸带经济的协调发展。
海域经济发展与陆海统筹的关系。坚持“以海定陆”为原则统筹海岸带区经济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实现海域经济与海岸带经济的协调发展。
统筹用、用海、用岛政策,同土政策一样,把用海用岛政策纳入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统筹陆海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多式联运提高综合效益;统筹海水淡化和水资源供给,将海水淡化纳入国家和区的水资源供给体系;统筹陆域与海域能源勘探开发,尽快转变对陆域矿资源和近海油气资源“吃干榨净”的做法,坚持海域油气资源“储近用远”,加强海上风电布局管理;统筹海域与陆域科研资源,使陆域先进科学技术最大限度应用到海域经济,实现“引陆下海”。
海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严守生态功能基线、环境安全底线,健全海域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监管机制,完善海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损害赔偿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广低碳、循环、可持续的海域经济发展模式,积极推进海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将海域生态优势不断转化为海域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经济优势。
海域经济发展与海域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健全海域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坚决避免海域自然岸线大量破坏、海域空间无序占用等不可持续的开发利用行为。优化海域资源配置,加强海域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时序和结构的科学合理安排,健全海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价格形成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提升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海域经济管理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海域经济管理部门要正确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保护环境等职能,既充分发挥宏观政策在海域经济中平衡总量、优化结构、防范风险和稳定预期的作用,但也不能频繁施策、削弱市场决定性作用。要减少对海域资源型产品价格的干预,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防止供求失衡。要为市场发展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海域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信息共享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实现海域各类资源与要素的市场化配置。
海域经济发展中部门与方的关系。统筹协调发展改革、财政金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国际合作等涉海主管部门,形成政策合力,提出切实促进海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创新举措。理顺中央和方的事权与责任,明确对各级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方要结合自身海域经济基础和资源禀赋,各有侧重、因制宜推动自身海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中央宏观把握,方各具特色”的良好局面。
海域经济发展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围绕新时期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立足海域经济整体发展,提升海域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战略位,制定全面覆盖海域经济各个行业、部门、社会群体的发展规划。在局部的发展和探索中吸取有益的示范经验,加强海域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创新示范城市的统筹管理和政策协调,真正发挥试点示范的作用,通过局部先行先试引领整体的进步提高。
国内与国际的关系。统筹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持续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强海上互联互通,与沿线国家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海域经济合作架构,建立完善海域经济国际合作平台和机制,拓展蓝色经济伙伴关系,提高我国海域经济发展理念的国际影响力。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高效利用全球资源,推进海域领域国际产能合作、技术输出和国际高精尖技术引进,推动海域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在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实现海域经济高质量发展。